空调安装费如何入账_空调安装费属于什么税目
1.营业税税目中装饰与装璜的区别
2.清洗空调开票税收分类
3.建筑服务税目明细
4.不动产租赁属于什么税目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所以对于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是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法计税,按11%缴纳增值税。
这里需说明一点: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移动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桥梁、树木等。
中央空调和电梯在装入建筑物之前是动产,而在安装完毕后,作为建筑物的附着物是属于建筑物的,是不动产。
所以,租赁电梯广告位给其他公司做广告,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营业税税目中装饰与装璜的区别
增值税。
葡萄大棚维修属于修理修配劳务类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维修费也称检修费,是高级技工或者有维修资质的单位在为客户提供维修服务是收取的费用叫做维修费。维修费有很多种科目,比如电脑维修费,空调维修费,任何东西在损坏的时候需要维修的时候所产生的费用都可以称之为维修费。
清洗空调开票税收分类
“修饰并重”终结“轻装修、重装饰”
一句外行话误导了消费者十年——轻装修、重装饰,
装修的工程概念由“装”和“修”构成,“装”为安装,是指水、暖、通风、电的安装;“修”为修缮,是指房屋结构的调整和防水。装修是满足日常生活的基础,是一切居室工程的大纲。没有装修就不可能有装饰,没有装修的装饰是没有基础和浮华的装饰。
装饰的工程概念是装修加粉饰,是在装修基础上的升华,重视觉美感与触觉舒适感。“轻装修、重装饰”的说法显然是本末倒置, 装修和装饰本相互依存,是国人生活进步的提升的重要标致。
“修、饰并重”是对传统“轻装修、重装饰”装修理念的全面革新,是设计理念和工程理念的完全执行,“修、饰并重”必将让消费者家居生活更方便,居室环境更舒适。后装修时代,装饰改写装修历史!
在近几年的居室装修中,简约格调潮起,只要是居室设计师,必言“简洁明快”、“简约”,消费者在提需求时也会非常肯定的说要“简洁”。如此需求统一的装修格调按说是不会出现问题的,因为消费者需要“简约”,设计师只要设计出“简约”,指导施工队伍施工出“简约”就行了。可是偏偏就有问题出现,无论如何也看不出“简约”所在,更多的是“简单”,至少是看去“简单”,而真正入住新居,才发现“简单”所带来的不方便,多数消费者悔之晚矣。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屋室装修中的“简约”,在居室装修中何为“简约”?“简约”是如何实现的。我们先明确这样几个概念,因为这些概念是“简约”的基础。装修、装饰、装潢,这三个概念在消费者看来是没有区别的,甚至很多设计师也不清楚到底有什么差别。
装修在工程里有非常明确的概念,“装修”是安装和修缮,而安装在工程中的定义就更明确,指水暖通风电的改造和安装,让人们能够方便的生活。修缮就是将居室不合理的地方变为合理,更方便使用和生活,在屋室装修中,修缮的项目不见,一般只有非结构墙的拆改调整归于此列。而安装涵盖的内容就极为为广泛,如果安装不到位,很难想象一套居室会简约。我们一起来看看一套屋室需要多少“安装“的内容。
装修的概念不是眼睛所能看到的“美”所能涵盖的,这里面有很多是眼睛看不到的,也是很多消费者在装修之前易被忽略的地方。电气在居室中分为强电和弱电,强电是220伏的,弱电是36伏的。我们的照明、普通插座、空调插座是强电,也是分开的三路线。电话、有线电视、宽带、音响线、居室局网是弱电。按照规范,强电和弱电要离开300MM,因为中国的电系统供应不是十分稳定,强电会有15%的波动,我们可以想一想,强电变化量已基本和弱电本身差不多,而且种波动产生的磁场的变化,对弱电是有影响的。我们做过这样的测试,确实离的很近的电话线,在接通电时时,强电波动导致了电话掉线。
室内需要预留多少个插座才能方便生话?
每个屋室与起居室的空调,现有的位置合不合理,是否起居室的空调由壁挂改为柜机,如果是,那么就要将线引正下来。插座在的居室的每个独立空间都有预留,可是数量远远不够。
卧室是要有床头灯,所以要有专门的两个插座来满足功能而且是床的两侧;卧室要有手机充电器的位置,很多人有这样的习惯;还有一些人有洗了澡在卧室吹干头的习惯,当然也要预留一个。卧室里有电视很多家庭都已实现,当然也会跟着DVD,所以后面留两个插座是应该的,天冷了没来暖气,还要考虑电暖气的电源。
客厅里电视、DVD,留两个插座,落地灯留一个插座,饮水机留一个,如果有养鱼爱好,那么一定要留一个插座给造养设备,北京的天气比较干燥,鱼缸会解决这个问题,当然也会有一些家庭选择加湿器,后面要有一个插座。有的家庭在客厅中会摆一个小的饮料冰箱,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冷饮的需求量也在加大。如果是有电动的壁画,最好也是预先规划出位置和尺寸,这样才能让壁画不受电线的干扰而真正美观。
书房需要用插座的地方有如下的地方:台灯、落地灯、用电的饰品(如电动水车)、电脑、主机、手机充电器;
卫生间看起来电源真是小小不言,其实也有一些相关的用电设备,热水器、电吹风、洁身器、洗衣机,而且要注意这些插座面板是要有防水面板的。
厨房的用电器是这样的,电饭锅、排风扇、打碎机、搅拌机、榨汁机,这些设备有些是常用的,有些是不常用的,但是预留一些插座总没有问题。
餐厅也有用电器,餐桌旁要留一个插座,因为电火锅是北京冬季常用的家用电器。在餐厅要给冰箱留一个插座,当然这个插座放在客厅也行,是按不同的要求的。
象电动健身设备这样的附属性设施,如果有,最好是提前规划,原因也是一个,要留电源插座。如果能给电熨斗留个位置当然更好一些。
照明线和开关因为设计和生活品质的提高也要做一些调整,现在居室设计的照度都是合格的,为了居室更美观,设计师会做一些吊顶灯具和灯具的增加,这样就会出现灯具线路和开关线路改造的问题。这些灯具包括壁灯、轨道灯、嵌顶灯等,灯具的光影变化能够让一套居室展现不同的韵味,在不同的时候开不同的灯也能够节约电费。
仅插座一项就有如此多的内容,如果事先规划不到,那么就会出现满地接线板的现象,如此,无论其所谓的装饰如何美观,又何来“简约”之感?如果再加上信号不好、电话信号不好、给排水有问题、灯具控制不合理这些安装部分的问题,我们可以想想,如何还能“简约”?
装饰是装修加粉饰,可以理解为装饰是装修的升级。在保证能够方便的生活的基础上,再考虑“视觉大餐”的品质享受。所以满足生活是前提,然后才能升级,如果一味强调升级而基础没有做好,相信每个人都明白那只能是自欺之举。
装潢是装饰加潢裱,可以理解为装饰的升级,“潢裱”范围极广,在书画装桢的最高工艺之一,在其它的行业中也代表最高工艺。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装饰是璞玉,需要精美包装,可以说装潢是对装饰的深加工和精细包装;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装潢是居室工程中最精细的工艺和最文化的底蕴。
如此说来,装修、装饰、装潢是三个不同级别的居室工程概念,在居室工程中应先保证装修,在此基础上继续装饰、在装饰的基础上完善装潢。范围极广最精细工艺所以在装修的基础上,如果资金允许并且业主对居室的视觉美观有更高的要求,那么我们可以做装饰方面的处理,装饰就是装修后为了美观而粉饰。约定成俗,只要我们清楚它们的内涵,而对于这三个概念本身的名词也就无所谓了。
如此说来,盛行了近十年的“轻装修、重装饰”这个理念是否成立就成了问题,而这一标准已经指导了这个行业近十年,而且是很多年轻设计师奉为至宝的理念。我们认为这个理念是不对的,正确的应该是“修饰并重”。还听到很多人在强调“轻装修、重装饰”的同时,还在强调“简约”、“简洁明快”,我们只能这样理解,他们强调的是入住前,而不是真正生活在居室里,因为这两个理念本身就是冲突的,换句话可以这样理解“轻装修”就绝不会真正“简约”。
建筑服务税目明细
该清洗开票税收分类有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清洗的空调属于现代服务,根据《增值税业务税率暂行条例》的规定,空调清洗和维修的开票税率为3%。
清洗的空调属于生活服务,中央空调清洗费的开票税率是6%,一般纳税人的开票税率是13%。
不动产租赁属于什么税目
以下这些服务的税目非常容易搞混淆,集中列出来,帮助大家了解,要注意区分: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9%)。 注:只出租设备属于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3%。 三、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 1、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加固、养护,属于修缮服务(税率9%)。 2、平整土地、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作业,属于其他建筑服务(税率9%)。 3、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测绘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税率6%)。 4、工程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税率6%)。 5、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建筑图纸审核属于现代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6%)。 6、劳务派遣服务、劳动力外包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商务服务(税率6%)。 7、建筑垃圾清运服务等属于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税率6%),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税率6%。(河南税务12366答复) 四、根据福建省税务局《2021年4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1、提供公路养护服务,应按照建筑服务-修缮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9%)。 2、整修电缆服务,整修的电线如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按照修缮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9%);如不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按照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税率13%)。 附:福建省税务局《2021年4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相关问答 14.提供公路养护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因此,提供公路养护服务,应按照修缮服务缴纳增值税。 15.提供电线整修服务, 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四)建筑服务 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因此,整修的电线如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按照修缮服务缴纳增值税;如不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按照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法律主观:
国税总局2016第16号公告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第五条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直辖市或单列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直辖市或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法律客观:对于买房的人来说“要不要交房产税”是十分重要,要交哪些税也是购房者不可疏忽的一个大问题的,今天就结合营改增政策,针对不动产的税收与租赁问题简单的介绍一下。一、纳税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二、征税范围1.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二)是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费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2.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3.税率和征收率(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均为11%。(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征收率为5%。(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4.计税方法(1).基本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5.销售额的确定(1)基本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2)具体方法(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向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试点前发生的业务(一)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二)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三)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5)视同销售的处理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而无销售额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6.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1).增值税抵扣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农产品销售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只有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企业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7.纳税地点基本规定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销售租赁不动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8.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如有变动,请以发布的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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