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安装工雇佣合同_空调安装师傅劳动合同
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规定: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这种情况首先要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按工伤处理;但如果是承揽合同关系(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则除非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定作人才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何为定作人有过失,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甲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免费为客户安装。某日,甲因安装人员不足,临时请非本公司的专门从事空调维修服务的乙,自备工具为其客户安装空调,并约定按件计酬。乙在安装中不慎坠楼受伤。尽管甲乙之间是承揽关系,但甲选任没有空调安装资格的乙,有过错,应赔偿乙的损失。)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控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要接受用工单位的指示和监督;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具有独立性,自己独立自主安排工作和完成工作成果,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由于你的问题中细节不足,粗略的看是个承揽合同关系,那么除非公司有上述描述的过错,否则损失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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